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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注销滁州明光博宇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气瓶检验许可证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7-10

          因滁州明光博宇气瓶检验有限公司已不在其注册办公地址,且该公司人员均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规定,该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TS7434100-2022)依法应予以注销。

          请滁州明光博宇气瓶检验有限公司于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与明光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并说明情况,逾期不联系的,我局将依法注销滁州明光博宇气瓶检验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TS7434100-2022)。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901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