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联防联治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8-25
“内卷”“鸡娃”……伴随着家长们不希望子女“输在起跑线”的期待,网络上衍生出很多褒贬不一的新词,当然更明显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如火如荼。大规模扩张伴随而来的便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日前,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乱象问题,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以“横向+纵向、重点+高效、公开+督导”,联防联治,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
一、横向+纵向 加速度填补管理空白
一是明晰责任,迅速行动。根据党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及《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迅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号召全市市场监管力量加快进度,填补相关领域监管空白。
二是全面摸底,系统推进。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分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并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相关协调工作。同时依托12315平台,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处置机制,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局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对“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重点+高效 加力度抓住关键环节
在监管方式中突出“综合”。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乱象,厘清思路,找准定位,科学谋划,以五个环节作为市场监管的突破口。
一是严格登记审批。协调指导注册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文件停止核发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并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二是加强证照核查。重点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及不符合“一点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公示收费标准、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四是治理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和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五是规范合同行为。积极推荐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查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影响消费者法定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开+督导 加密度形成有力震慑
为治理培训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督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管理体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做到“公开过程+公开结果”的两公开制度。及时将专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经验教训,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做到督导“履职情况、整治进度、整治成效及整改落实情况”系列督导制度。下设两个督导组,开展不定期督查指导,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治理成果。
三是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监督举报等方式,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全市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同时,加大各项整治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配合主管部门,严格督促各属地市场监管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108/t20210823_237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