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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 受理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19

      

      川市监发〔2021〕67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实施一年多,取得了较好成效。近期各地接到群众反映,在通过总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认证后,仍有冒名登记情况发生,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暂停执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被冒用人反映的公司登记已在登记机关完成身份核验的”之规定。

      二、被冒用人反映的公司登记已在登记机关完成身份核验的,其撤销冒名登记的申请,各地登记机关予以受理,按照《暂行办法》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省局将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及时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联系人:曾令松,联系电话:1819088809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9/7/329e04bc0ad34fdf8d53fae2da4e22b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