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0-30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振士气,营造干事敬业、奋力争先的良好氛围,使长期坚守在食品安全岗位的干部职工,以及为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社会人士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担当作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省食安委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食安办〔2021〕14号),经全省各市(州)食安办、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推荐,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97个,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200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四川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07530、86607685
传 真:028-86158587
电子邮箱:8448972@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四号
邮政编码:610061
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10/28/e14f30622476406bbdd6b272480766f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