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广告备案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时间:2021-11-06
省属媒体广告发布单位:
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畅通报送渠道,简化报送流程,省属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可将备案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lgsggc@126.com,完成公益广告备案工作。更多详情,可下载附件了解。
特此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gsgg/202111/t20211103_8272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