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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益广告备案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时间:2021-11-06

    省属媒体广告发布单位:

      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畅通报送渠道,简化报送流程,省属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可将备案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lgsggc@126.com,完成公益广告备案工作。更多详情,可下载附件了解。

      特此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docx附件2:公益广告备案服务指南.docx附件3:公益广告备案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gsgg/202111/t20211103_8272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