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时间:2021-11-18
吉市监撤登送告〔2021〕1号
吉林省天创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厅于2021年11月15日依法作出撤销你单位2005年6月21日公司设立登记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厅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吉市监撤登字〔2021〕1号),内容是:2021年9月17日,本厅接到王云福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你单位冒用作为股东之一办理公司登记的投诉材料。本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规定开展调查。经查,你单位共有2名股东“王云福”(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张献伟(公司监事)。企业档案中《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等17份书件上的“王云福”签名笔迹与投诉人王云福提供的2005年2份全国农技中心文件、1份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发文纸上的签名笔迹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中粘贴的“王云福”免冠照片,与该履历表、《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委托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委托书中王云福身份证(第一代,复印件)上的照片人员相貌不同,与投诉人王云福提供的2002年3月其参加吉林省直机关党代会代表证上的照片人员相貌不同。你单位已于2006年10月30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无法联系,另1名股东张献伟或者公司其他曾经的工作人员无法取得联系,公司登记代办人杨新慧不予配合调查。本厅将你单位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公示期限届满,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你单位冒名登记的事实提出异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5家单位对王云福申请撤销你单位登记的诉求未提出不同意见。你单位在王云福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王云福的身份信息,伪造王云福的签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公司登记材料,隐瞒真实的股东信息以及与之有关事项等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2005年6月21日吉林省天创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厅领取《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撤销登记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沈云志 李直耕 联系电话:84338821,85279151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gsgg/202111/t20211116_8285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