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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候选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时间:2021-11-18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1]57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省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核,确定吉林省推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协调处、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3家单位作为“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质量监督与食品抽检处一级主任科员何明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宽城大队局长、大队长杨洪斌、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分局局长陈国伟、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张鉴、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俊德、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彦华、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宫玉杰7名同志作为“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参加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省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候选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 0431-85279027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

      电子邮箱:wangzhiwei1975@aliyun.com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gsgg/202111/t20211114_8283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