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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2-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2865-2021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12/16/aacaad00d6db4685b00ecb4a376e0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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