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63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4-09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建主字〔2021〕第74号
郭艺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医疗机构强制性装配安检设备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公安厅,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根据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我省将医院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作为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2013年,按照国家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原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医疗机构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三防系统”建设提出来明确要求和任务目标,切实提升医院的安全防范能力水平。2019年,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医联动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对全面升级三防系统、设立警务室、重点场所安检设备及防护设施建设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为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外,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在行政办公场所、门急诊大厅等涉医违法事件易发场所安装配置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加大对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
2020年,《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列为一类立法计划,在起草《条例》时,省卫生健康委将医疗机构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作为鼓励条款纳入其中,为医疗机构安装安检设备实施安全检查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医疗纠纷引发的涉医违法案事件逐年下降,医疗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医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4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务部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大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要求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公立医院配备安检设备、升级改造安防系统,提高医院的整体安防能力,并提出到2021年底安防系统达标率达到85%,安检覆盖率达到75%的任务目标。目前,省卫生健康委正积极会同省财政厅起草制定我省的项目实施方案,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项目的启动实施,并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平安医院建设考核,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8日
领导签发:段云波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311-6616570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
上一篇: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379944.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