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仁和医院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04
被处罚人:芜湖仁和医院(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雍南老街;法定代表人:张枝霞,性别:女,民族:汉,职务:院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34020767091863817A1001。)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儿科诊疗活动。经查你单位一楼门诊自2020年7月起设有儿科诊室,开展儿科诊疗活动,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未核准儿科。抽查你单位2020年10月-11月的门诊处方笺,发现医师张枝霞、孔垂元在儿科门诊坐诊从事儿科疾病诊疗,开具门诊处方,累计金额4481元。
二、使用执业范围是妇产科专业的张枝霞,内科专业的孔垂元,护理专业的陈佑发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经查张枝霞自2008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一直在你单位从事妇产科、内科、外科、儿科、B超检查等诊疗活动。孔垂元自2018年4月至今在你院从事内科、儿科诊疗活动,开展心电图检查、诊断工作,签署心电图诊断报告单,同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陈佑发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在你院从事临床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张枝霞,孔垂元开具处方。经查2020年10月23日-26日,执业助理医师张枝霞伪造杨*珍签名开具12张儿科门诊处方笺;2020年8月30日,没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孔垂元为患者张*开具麻醉药品度“杜”冷丁处方,并已执行。
四、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经查你单位2021年2月7日为患者杨*妹实施诊断性刮宫术,病程记录医师签名为鲍*家,该例手术实际手术者为张枝霞。张枝霞不具备单独手术资质,指使他人伪造鲍*家签名完成病历书写。自2019年2月起至2021年2月你单位住院病历约300份均由孔垂元一人书写完成。
五、使用内科专业执业医师孔垂元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经查,你单位使用内科专业执业医师医师孔垂元,从2019年4月以来从事X射线、CT摄片、诊断工作。
六、《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校验。经查你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自2016年8月29起到2020年3月17日仅有1次校验记录为:2020年1月13日,你单位提供的2019年12月5日医用高频X射线机(型号HF50-R)状态检测是不合格的,也无复测合格检测报告,但你单位放射诊疗设备CR、CT机均一直在使用中,且截至目前《放射诊疗许可证》也没校验。
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儿科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使用执业范围是妇产科专业的张枝霞,内科专业的孔垂元,护理专业的陈佑发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张枝霞,孔垂元开具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使用内科专业执业医师孔垂元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校验。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1年5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卫医罚告〔2021〕1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枝霞于2021年5月14日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本机关依法对其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现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47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6213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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