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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山东省立医院行政处罚的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31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省立医院

      处罚机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未按照规定将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2-11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将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八条(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000495571840L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孟冬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2月15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2.2.15-2023.2.15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sgs/xzcf/202202/t20220216_3858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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