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2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02
闽卫督函〔2022〕181号
答复类别:A类
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员会:
《建议尽快在年轻群体推广使用新冠自测盒》(202222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确诊的依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是核酸检测的补充手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明确抗原检测的适用人群为:一是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二是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三是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同时要求各地做好三类场景(人群)开展抗原检测的相关准备工作。
在泉州疫情处置中,我们根据泉州市疫情实际情况,指导泉州市对隔离观察人员、封控区和管控区人员使用抗原检测进行补充,与核酸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筛查,取得一定成效。厦门市也在入境隔离观察人员中使用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筛查。但是在具体使用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检测人员自测还不够规范,部分抗原试剂还存在“假阳性、假阴性”等情况。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积极吸纳你们的建议,根据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继续稳妥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充分发挥抗原检测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优势,增加抗原检测作为区域核酸检测的补充手段,与核酸检测相结合,按照“分类使用、确保安全、便捷利民”的原则,提高多点触发预警监测能力,落实“早发现”。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邓博恺
联系电话:0591-87898949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6/t20220630_594188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