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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35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22

      闽卫督函〔2022〕196号

      答复类别:B类

      沈萌芽委员:
    《发挥校医在疫情防控中的“哨卡”作用应引起高度重视》(20222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国人部发〔1999〕92号),全省卫生系列职称包含医、药、护、技的初、中、高级职称,我省符合条件的校医可通过主管部门委托我委申报卫生系列职称考试。目前,我省卫生健康职称考试主管部门每年均有受理教育部门委托的校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考试事项。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共同做好疾病防控工作,解决校医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省卫健委会同省教育厅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各级卫健部门也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教育等部门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对校医的防控技术指导,全力做好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做到学校寒暑假和开学的安全有序平稳。在日常管理中,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托幼机构可通过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校内进行儿童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下一步,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校医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门及学校提出的疾病防治需求,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校医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配合共同提升我省校医能力建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尤君毅
    联系电话:0591-8785565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7/t20220712_5952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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