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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济南106医院行政处罚的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29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济南106医院

      处罚机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案件名称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缓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2-37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缓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70100MJD694922C

      居民身份证号

      370304******2725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玉宝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6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2.7.6-2023.7.5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sgs/xzcf/202207/t20220729_4013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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