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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12-09

      闽卫规〔2022〕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我委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经清理,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3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适时进行修订。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11/t20221122_6059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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