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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项目遴选申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12-09

      闽卫中医函〔2022〕1499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闽政办〔2022〕26号),提升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省卫健委拟于“十四五”期间开展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项目建设。现将项目遴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范围和条件
    已设置或即将设置中医药科室,并在“十四五”期间拟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可参加遴选申报。优先支持拟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新冠救治定点医院(非中医类医院)。
    二、申报名额
    每个设区市3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
    三、遴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可组织申报,如实填报《“十四五”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签章后报送省卫健委,省属医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卫健委。
    (二)省卫健委收到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论证,审议确定入选项目单位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省卫健委中医处。联系人:陈晓芩,电话:0591–87859750,邮箱:fjswstzyc@126.com
    附件:“十四五”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11/t20221115_6048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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