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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3-11

      2023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申请新食品原料、聚天冬氨酸钾等1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胺封端的1,1'-亚甲基二(4-异氰酸基环己烷)均聚物等11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文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7日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号)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459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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