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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必须十不准!三亚发布海鲜行业诚信公约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时间:2023-09-03

      近日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海鲜行业诚信公约

      “十必须”“十不准”

      督促经营者规范诚信经营

      “十必须”

      第一,必须亮证亮照经营;

      第二,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标价牌并规范明码标价;

      第三,必须严格执行海鲜品调控价格;

      第四,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物联网溯源电子秤;

      第五,必须使用五面镂空“诚信筐”去皮称重;

      第六,必须安装覆盖海鲜池、称重区等重点点位的视频监控;

      第七,必须公平有序竞争经营;

      第八,必须真实客观宣传;

      第九,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必须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十不准”

      第一,不准无证无照经营;

      第二,不准虚标价格,低报价高结算等欺诈消费者;

      第三,不准突破海鲜品调控价格;

      第四,不准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缺斤短两;

      第五,不准将包装、捆绑等物品计入海鲜重量进行计算;

      第六,不准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第七,不准在店(摊)外以拉客方式招揽消费者以及采用暗折暗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揽客;

      第八,不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第九,不准销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第十,不准失信违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标题:“十必须”“十不准”!三亚发布海鲜行业诚信公约)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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