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孤独症筛查干预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9-17
(特约记者 陈雪 张楠 夏莉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印发《自治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方案》要求,2023年,新疆地区各市(州)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启动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2025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工作。
《方案》从开展儿童孤独症人群筛查、规范儿童孤独症评估与诊断、实施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推动儿童孤独症防治工作医教融合、加强儿童孤独症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质量6方面明确了工作内容。
在开展儿童孤独症人群筛查方面,《方案》提出,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参照《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为辖区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及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确保辖区儿童应筛尽筛。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要根据儿童监护人的意见,通过询问病史、应用“儿童孤独症筛查量表”等方法进行复筛复查,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对筛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儿童,与儿童监护人充分沟通后,转介至评估(诊断)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鼓励将曾经分娩过发育迟缓或孤独症儿童并再次妊娠的妇女纳入专案管理,尽早为其所再生儿童提供孤独症筛查、咨询和转介服务。
在规范儿童孤独症评估与诊断方面,《方案》要求,各试点县(市、区)择优选择1~2家具备儿童孤独症评估(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评估(诊断)机构,统一接受筛查机构转介的筛查结果异常儿童。
在实施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方面,《方案》明确,各试点县(市、区)要督促具有0~3岁早期发展基础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服务,对提供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服务的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和动态服务质量监管。康复机构要向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规范提供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向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咨询、指导和宣传服务等。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309/9e35854073474cde9ab4a7be0746736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新疆富蕴:为百姓撑起“健康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