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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11-01

      闽卫监督函〔2023〕2208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12日(星期日)14:30-16:00。
    二、考试地点
    闽江学院工业路校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333号)。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科目为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形式为纸质考试、闭卷考,答题卡作答。试卷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务必携带中性笔、2B铅笔、答题卡专用尺、橡皮等文具)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不收取考务费,不安排食宿。考生交通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准考证由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统一制作,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下发。
    (三)考试成绩审定后,将在省卫健委网站公布,考试合格且在行政执法岗位上的考生按照规定向同级司法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卫生监督员聘任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现场工作和考务活动由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省卫生健康监督所与闽江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五)因场地限制,考点不提供停车服务(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等),请考生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联系人: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 陈凤,电话:0591- 87862105;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稽查科林晶,电话:0591-83960579。
    附件:考场规则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310/t20231025_6285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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