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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22年第16号消费提示——冬季聚餐慎饮散装白酒,慎食草乌附子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1-25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22年第16号消费提示

      

      冬季聚餐慎饮散装白酒,慎食草乌附子

      

      一、消费者要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正确选购和饮用白酒。

      1.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散装白酒,购买时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不采购、不饮用生产厂家不明、未经登记备案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2.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不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3.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严禁采购无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厂家不明、未经登记备案的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及自酿酒用于集体聚餐饮用。

      4.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二、草乌、附子不是食品!请广大消费者慎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避免中毒。

      1.正确认识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在无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不要擅自服食,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食用草乌、附子。

      2.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58/276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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