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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大成士家院子餐饮服务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时间:2024-01-14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企业(商户)名称:儋州大成士家院子餐饮服务店注册地址:儋州市那大镇热科院北二栋105、10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陈龙身份证号:5002401994****3698
    直接责任人:陈龙
    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5MACNWH1QXX案件分类:食品类
    案件名称:儋州大成士家院子餐饮服务店未具备相应设备从事小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儋市监处罚〔2023〕780号
    文书扫描件:

      

      儋市监处罚〔2023〕780-餐饮食品-上传.pdf

    主要违法事实:儋州大成士家院子餐饮服务店未具备相应设备从事小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处罚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3.12.08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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