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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市福安精神病医院增设戒毒治疗科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2-05

      (闽)卫戒字[2024]02号

      宁德市福安精神病医院:
    申请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治疗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 (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60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宁德市福安精神病医院增设戒毒治疗科。
    请按照有关规定至发证机关办理增设“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手续。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401/t20240130_6388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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