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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李*行政处罚的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2-19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

      处罚机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李*在诊疗活动中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鲁卫医罚[2024]004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诊疗活动中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居民身份证号

      370911******7514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31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4.1.31-2025.1.31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sgs/xzcf/202402/t20240207_4706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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