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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2-20

      国卫办科教函〔202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71届世界卫生大会脊灰病毒封存决议(WHA71.16)相关要求,为践行我国对世界消灭脊灰病毒行动的承诺,统筹推进我国脊灰病毒封存认证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决定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National Authority for Containment,NAC,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动我国必需脊灰病毒设施(Poliovirus-EssentialFacility,PEF,以下简称脊灰设施)的认证工作。具体负责监管机构工作规则制定,组织摸排并更新潜在的脊灰设施清单,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脊灰设施进行认证,维持专家团队力量,按职责分工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沟通联络。

      二、组成成员

      主  任:刘登峰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成  员:何炤华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

              刘  清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贾玉萍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杨  霆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周乃元  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

      联络员:梁  冰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杨晓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

              胡  桃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韩  宏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叶家辉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张  颖  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

      三、其他事项

      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承担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监管机构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监管机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月5日

      相关链接:《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161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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