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餐饮调研网!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发布 > 正文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5-16

      2024年第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2.《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3446.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