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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川市监)撤冒字〔2024〕7号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5-21

      名    称:四川声特影音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0001815135

      法定代表人:郑永鑫

      住    所:成都市新华大道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13楼H座

      登记机关: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2023年12月8日,黄文惠(居民身份证号:511***********0163)向我局反映其身份被当事人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3月17日已被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02年12月20日取得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时,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含有“黄文惠”身份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63)及“黄文惠”签名的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设立登记;黄文惠本人对当事人的登记行为不知情、不追认,未签署及追认相关登记材料。调查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及邮政快递方式查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2月18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在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02年12月20日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的四川声特影音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中黄文惠的登记的事项。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4/5/21/478097766d2445e984a43608ff9b73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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