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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车用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5-21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车用汽油等23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用汽油、车用

      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取时将样品分别盛装在两个合适的容器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抽样数量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最小抽样数量详见表1)。

      表1  抽查产品数量要求

      

      序号

      产品品种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车用汽油

      2.2L

      2L

      2

      车用柴油

      3.5L

      2L

      3

      车用尿素水溶液

      2L(2kg)

      2L(2kg)

       

      2 检验依据

      表2 车用汽油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抗爆性

      研究法辛烷值(RON)

      GB/T 5487-2015

      抗爆指数(RON+MON)/2

      GB/T 503-2016、GB/T 5487-2015

      2

      铅含量

      GB/T 8020-2015

      3

      馏程

      GB/T 6536-2010

      4

      蒸气压

      GB/T 8017-2012

      5

      胶质含量

      溶剂洗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未洗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6

      诱导期

      GB/T 8018-2015

      7

      硫含量

      SH/T 0689-2000、NB/SH/T 0253-2021

      8

      硫醇(博士试验)

      NB/SH/T 0174-2015

      9

      铜片腐蚀(50℃,3h)

      GB/T 5096-2017

      10

      水溶性酸或碱

      GB/T 259-1988

      11

      机械杂质及水分

      GB17930-2016,GB/T511-2010、GB/T260-2016

      12

      苯含量(体积分数)

      SH/T 0713-2002、GB/T 30519-2014

      13

      芳烃含量(体积分数)

      GB/T 30519-2014、GB/T 11132-2022

      14

      烯烃含量(体积分数)

      GB/T 30519-2014、GB/T 11132-2022

      15

      氧含量(质量分数)

      NB/SH/T 0663-2014

      16

      甲醇含量(质量分数)

      NB/SH/T 0663-2014

      17

      铁含量

      SH/T 0712-2002

      18

      锰含量

      NB/SH/T 0711-2019

      19

      密度(20℃)

      GB/T 1884-2000、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表3  车用柴油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

      SH/T 0175-2004

      2

      硫含量

      SH/T 0689-2000

      3

      酸度(以KOH计)

      GB/T 258-2016

      4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2021、GB/T 268-1987

      5

      灰分(质量分数)

      GB/T 508-1985

      6

      铜片腐蚀(50℃,3h)

      GB/T 5096-2017

      7

      水含量(体积分数)

      GB19147-2016,GB/T 260-2016

      8

      润滑性 校正磨痕直径(60℃)

      NB/SH/T 0765-2021

      9

      多环芳烃含量

      NB/SH/T 0806-2022、NB/SH/T 0606-2019

      10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2016

      11

      运动粘度(20℃)

      GB/T 265-1988

      12

      凝点

      GB/T 510-2018

      13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14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15

      十六烷值

      GB/T 386-2021

      16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2000

      17

      馏程

      GB/T 6536-2010

      18

      密度(20℃)

      GB/T 1884-2000、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19

      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

      GB/T 23801-2021

      表4 车用尿素水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尿素含量

      GB 29518-2013 附录 A

      2

      密度(20℃)

      SH/T 0604-2000

      3

      折光率 20nD

      GB/T 614-2021

      4

      杂质含量

      碱度(以NH3计)

      GB 29518-2013 附录B

      缩二脲

      GB 29518-2013 附录C

      醛类

      GB 29518-2013 附录D

      不溶物

      GB 29518-2013 附录E

      磷酸盐(以PO4计)

      GB 29518-2013 附录F

      钙

      GB 29518-2013 附录 G

      铁

      铜

      锌

      铬

      镍

      铝

      镁

      钠

      钾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复合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所采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迅速混匀。分取固体样品1000 g 或液体样品1000 mL,分别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容器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液体产品优先抽取独立包装。有机肥料抽样时,抽样总量不少于1200g。

       

      2 检验依据

      表1  复合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

      GB/T 8572-2010

      2

      有效磷(P2O5)

      GB/T 15063-2020

      3

      氧化钾(K2O)

      GB/T 8574-2010

      4

      总养分(N+P2O5+K2O)

      GB/T 15063-202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2020

      6

      硝态氮

      GB/T 3597-2002

      7

      粒度

      GB/T 24891-2010

      8

      氯离子

      GB/T 15063-2020、GB/T 24890-2010

      9

      总砷

      GB/T 23349-2020

      10

      总镉

      GB/T 23349-2020

      11

      总铅

      GB/T 23349-2020

      12

      总铬

      GB/T 23349-2020

      13

      总汞

      GB/T 23349-2020

      14

      总铊

      GB 38400-2019

      15

      缩二脲

      GB/T 22924-2008

      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大量元素含量

      NY/T 1107-2020

      2

      总氮含量

      NY/T 1977-2010

      3

      有效磷含量

      NY/T 1977-2010

      4

      氧化钾含量

      NY/T 1977-2010

      5

      水不溶物含量

      NY/T 1973-2021

      6

      水分(H2O)含量

      GB/T 8576-2010

      7

      砷 (As)(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8

      镉 (Cd)(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9

      铅 (Pb)(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0

      铬 (Cr)(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1

      汞 (Hg)(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2

      缩二脲

      NY/T 2670-2020

      13

      氯离子含量

      NY/T 1117-2010

      表3有机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NY/T 525-2021

      2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NY/T 525-2021

      3

      酸碱度(pH)

      NY/T 525-2021

      4

      总镉

      NY/T 1978-2022

      5

      总汞

      NY/T 1978-2022

      6

      总砷

      NY/T 1978-2022

      7

      总铅

      NY/T 1978-2022

      8

      总铬

      NY/T 1978-2022

      9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10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11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GB/T 15063-2020

      表4 尿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的质量分数

      GB/T 2441.1-2008

      2

      亚甲基二脲(以HCHO计)的质量分数

      GB/T 2441.9-2010

      3

      水分

      GB/T 2441.3-2010

      4

      粒度

      GB/T 2441.7-2010

      5

      总砷

      GB/T 23349-2020

      6

      总镉

      GB/T 23349-2020

      7

      总铅

      GB/T 23349-2020

      8

      总铬

      GB/T 23349-2020

      9

      总汞

      GB/T 23349-2020

      10

      总铊

      GB 38400-2019

      11

      缩二脲的质量分数

      GB/T 2441.2-2010

      表5农业用氯化铵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GB/T 2946-2018

      2

      水的质量分数

      GB/T 8577-2010

      3

      钠盐的质量分数(以Na计)

      GB/T 2946-2018

      4

      粒度(2.00mm~4.75mm)

      GB/T 10209.4-2010

      5

      总砷

      GB/T 23349-2020

      6

      总镉

      GB/T 23349-2020

      7

      总铅

      GB/T 23349-2020

      8

      总铬

      GB/T 23349-2020

      9

      总汞

      GB/T 23349-2020

      10

      总铊

      GB 38400-2019

      表6肥料级硫酸铵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氮(N)

      GB/T 535-2020

      2

      硫(S)

      NY/T 1117-2010

      3

      游离酸(H2SO4)

      GB/T 535-2020

      4

      水分(H2O)

      GB/T 535-2020

      5

      水不溶物

      GB/T 535-2020

      6

      氯离子(Cl-)

      GB/T 535-2020

      7

      氟化物(以F计)

      GB/T 535-2020

      8

      硫氰酸根离子

      GB/T 535-2020

      9

      汞(Hg)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0

      砷(As)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1

      镉(Cd)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2

      铅(Pb)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3

      铬(Cr)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4

      总铊

      GB 38400-2019

      表7 农业用硫酸钾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水溶性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2

      硫(S)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3

      氯离子(Cl-)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4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5

      游离酸(以H2SO4计)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6

      粒度

      GB/T 20406-2017

      7

      总砷

      GB/T 23349-2020

      8

      总镉

      GB/T 23349-2020

      9

      总铅

      GB/T 23349-2020

      10

      总铬

      GB/T 23349-2020

      11

      总汞

      GB/T 23349-2020

      12

      总铊

      GB 38400-2019

      表8肥料级氯化钾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GB/T 37918-2019

      2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GB/T 37918-2019

      3

      氯化钠(NaCl)的质量分数

      GB/T 37918-2019

      4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NY/T 1973-2021、GB/T 37918-2019

      5

      粒度

      GB/T 24891-2010、GB/T 37918-2019

        6

      总砷

      GB/T 23349-2020

      7

      总镉

      GB/T 23349-2020

      8

      总铅

      GB/T 23349-2020

      9

      总铬

      GB/T 23349-2020

      10

      总汞

      GB/T 23349-2020

      11

      总铊

      GB 38400-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35-2020      肥料级硫酸铵

      GB/T 2440-2017     尿素

      GB/T 2946-2018     氯化铵

      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

      GB/T 20406-2017    农业用硫酸钾

      GB/T 37918-2019    肥料级氯化钾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525-2021      有机肥料

      NY/T 1107-202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筋混凝土用

      钢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抽样时,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直条热轧带肋钢筋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捆,盘卷热轧带肋钢筋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盘。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方法如下:

      对直条热轧带肋钢筋抽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捆,在该捆中随机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d≥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d≥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热轧带肋钢筋抽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盘,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力学性能

      屈服强度

      GB/T 28900-2022及GB/T 1499.2-2018

      抗拉强度

      断后伸长率a

      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b

      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b

      最大力总延伸率

      2

      工艺性能

      弯曲试验

      GB/T 28900-2022及GB/T 1499.2-2018

      反向弯曲c

      GB/T 28900-2022及GB/T 1499.2-2018

      3

      化学成分

      C

      GB/T 223.5-2008

      GB/T 223.11-2008

      GB/T 223.12-1991

      GB/T 223.14-2000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26-2008

      GB/T 223.40-2007

      GB/T 223.59-2008

      GB/T 223.63-2022

      GB/T 223.85-2009

      GB/T 223.86-2009

      GB/T 4336-2016

      GB/T 20123-2006

      GB/T 20125-2006

      Si

      Mn

      P

      S

      Ceq

      4

      尺寸外形

      横肋间距

      GB/T 1499.2-2018

      横肋高

      GB/T 1499.2-2018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

      GB/T 1499.2-2018

      每米弯曲度

      GB/T 1499.2-2018

      5

      重量偏差

      GB/T 1499.2-2018

      6

      金相组织

      GB/T 13298-2015及GB/T 1499.2-2018

      7

      表面标志

         GB/T 1499.2-2018

      备注:

      a断后伸长率适用于非抗震钢筋

      b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适用于抗震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可简称“强屈比”、“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可简称“屈屈比”。

      c反向弯曲适用于抗震钢筋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抽样时,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直条热轧光圆钢筋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捆,盘卷热轧光圆钢筋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盘。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方法如下:

      对直条热轧光圆钢筋抽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捆,在该捆中随机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热轧光圆钢筋抽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盘,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

      直径

      GB/T 1499.1-2017

      不圆度

      2

      重量偏差

      GB/T 1499.1-2017

      3

      力学性能

      下屈服强度

      GB/T 28900-2022及

      GB/T 1499.1-2017

      抗拉强度

      断后伸长率

      最大力总延伸率

      4

      工艺性能

      冷弯试验

      GB/T 28900-2022及

       GB/T 1499.1-2017

      5

       

      化学成分

      C

      GB/T 223.5-2008

      GB/T 223.59-2008

      GB/T 223.63-2022

      GB/T 223.85-2009

      GB/T 223.86-2009

      GB/T 4336-2016

      GB/T 20123-2006

      GB/T 20125-2006

      S

      Si

      Mn

      P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499.1-201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用可燃气体

      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12只,其中6只作为检验样品,另外6只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见表1

      表1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检查

      GB 15322.2-2019

      2

      报警动作值试验

      GB 15322.2-2019

      3

      方位试验

      GB 15322.2-2019

      4

      报警重复性试验

      GB 15322.2-2019

      5

      高温(运行)试验

      GB 15322.2-2019

      6

      低温(运行)试验

      GB 15322.2-2019

      7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GB 15322.2-2019

      8

      跌落试验

      GB 15322.2-2019

      注:依据GB 15322.2-2019第4.1.8条表4的规定,1#、2#、3#、4#、5#、6#均检验外观检查、报警动作值试验项目,其中1#检验方位试验项目,2#检验报警重复性试验,3#检验高温(运行)试验项目,4#检验低温(运行)试验项目,5#检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项目,6#检验跌落试验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5322.2-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用燃气快速

      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外1台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燃气系统气密性

      GB 6932-2015

      2

      无风状态火焰稳定性

      GB 6932-2015

      3

      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

      GB 6932-2015

      4

      熄火保护装置

      GB 6932-2015

      5

      防干烧安全装置

      GB 6932-2015

      6

      热水产率

      GB 6932-201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6932-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外1台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见表1

      表1 家用燃气灶具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气密性

      GB 16410-2020

      2

      火焰传递

      GB 16410-2020

      3

      离焰

      GB 16410-2020

      4

      熄火

      GB 16410-2020

      5

      回火

      GB 16410-2020

      6

      燃烧噪声

      GB 16410-2020

      7

      熄火噪声

      GB 16410-2020

      8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GB 16410-2020

      9

      燃气导管尺寸

      GB 16410-2020

      10

      耐热冲击

      GB 16410-2020

      11

      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12

      耐重力冲击

      GB 16410-2020

      13

      温升

      GB 16410-2020

      14

      铭牌

      GB 16410-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绝热用模塑聚苯

      乙烯泡沫塑料(EPS)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不少于50 m3,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不超过600m3为一组批;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不超过2000m3为一组批。

      燃烧性能等级B1级的保温材料随机抽取32块,按1、2、3、4至32号标明,其中1号到16号为检验样品,17号到32号为备用样品,样品尺寸为企业生产尺寸。

      燃烧性能等级B2级的保温材料随机抽取4块,按1、2、3、4号标明,其中1号、2号为检验样品,3号、4号为备用样品,样品尺寸为企业生产尺寸。

      燃烧性能等级B3级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随机抽取4块,按1、2、3、4号标明,其中1号、2号为检验样品,3号、4号为备用样品,样品尺寸为企业生产尺寸。

      2 检验依据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产品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1。

      表 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稳定性

      GB/T8811-2008

      GB/T 10801.1-2021

      2

      压缩强度

      GB/T8813-2020

      GB/T 10801.1-2021

      3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

      GB/T10294-2008

      GB/T 10801.1-2021

      4

      燃烧性能

      GB/T 20284-2006

      GB/T 2406.2-2009

      GB/T 8626-200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产品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2。

      表 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稳定性

      GB/T8811-2008

      GB/T 10801.2-2018

      2

      压缩强度

      GB/T8813-2008

      GB/T 10801.2-2018

      3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

      GB/T10294-2008

      GB/T 10801.2-2018

      4

      燃烧性能

      GB/T 20284-2006

      GB/T 2406.2-2009

      GB/T 8626-200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801.1-202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GB/T 10801.2-2018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4只,其中2只作为检验样品,另外2只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1和表2

      表1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结构

      进气口连接与尺寸

      手轮外径

      GB 35844-2018

      手轮宽度

      GB 35844-2018

      出气口连接与尺寸

      软管连接接头外径

      GB 35844-2018

      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GB 35844-2018

      2

      气密性

      调压器气密性

      GB 35844-2018

      手动关闭机构气密性

      GB 35844-2018

      3

      关闭压力

      GB 35844-2018

      4

      出口压力

      GB 35844-2018

      表2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结构

      调压器手轮外径

      CJ/T 50-2008

      调压器手轮宽度

      CJ/T 50-2008

      出气口软管连接接头外径

      CJ/T 50-2008

      2

      气密性

      进口侧

      CJ/T 50-2008

      出口侧

      CJ/T 50-2008

      3

      关闭压力

      CJ/T 50-2008

      4

      出口压力

      CJ/T 50-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5844-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CJ/T 50-200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单项检验项目中,所有检验样品合格,判定该检验项目合格,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标准代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1

      GB/T 26002-2010

      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

      抽取样品1卷,从1卷样品中抽取16米,抽样数量为2卷×8米,其中1卷×8米作为检验样品,另1卷×8米作为备用样品。

      2

      CJ/T 197-2010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抽取样品12根,其中6根作为检验样品,另6根作为备用样品。

      3

      GB/T 41317-2022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抽取样品12根,其中6根作为检验样品,另6根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2、表3、表4。

      表2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26002-2010

      2

      拉伸性能

      GB/T 26002-2010

      3

      扁平性

      GB/T 26002-2010

      4

      耐冲击性

      GB/T 26002-2010

      5

      弯曲性

      GB/T 26002-2010

      6

      气密性

      GB/T 26002-2010

      7

      耐压性

      GB/T 26002-2010

      8

      阻燃性

      GB/T 26002-2010

      9

      漏点

      GB/T 26002-2010

      10

      耐冲击性(管件)

      GB/T 26002-2010

       

      表3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CJ/T 197-2010

      2

      抗拉性

      CJ/T 197-2010

      3

      耐冲击性

      CJ/T 197-2010

      4

      弯曲性

      CJ/T 197-2010

      5

      气密性

      CJ/T 197-2010

      6

      耐压性

      CJ/T 197-2010

      7

      耐应力腐蚀性

      CJ/T 197-2010

      8

      耐热性

      CJ/T 197-2010

      9

      阻燃性(被覆层)

      CJ/T 197-2010

      10

      耐冲击性(接头)

      CJ/T 197-2010

      11

      耐安装性(接头)

      CJ/T 197-2010

       

      表4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1317-2022

      2

      抗拉性

      GB/T 41317-2022

      3

      耐冲击性

      GB/T 41317-2022

      4

      弯曲性

      GB/T 41317-2022

      5

      气密性

      GB/T 41317-2022

      6

      耐压性

      GB/T 41317-2022

      7

      耐应力腐蚀性

      GB/T 41317-2022

      8

      耐热性

      GB/T 41317-2022

      9

      阻燃性(被覆层)

      GB/T 41317-2022

      10

      耐冲击性(接头)

      GB/T 41317-2022

      11

      耐安装性(接头)

      GB/T 41317-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产品标准:

      GB/T 26002-2010 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

      CJ/T 197-2010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GB/T 41317-2022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査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淮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用燃气燃烧

      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在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外1台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 35848-2018

      2

      燃气系统气密性

      GB 35848-2018

      3

      火焰传递

      GB 35848-2018

      4

      火焰状态

      GB 35848-2018

      5

      运行噪声

      GB 35848-2018

      6

      熄火噪声

      GB 35848-2018

      7

      熄火保护装置

      GB 35848-2018

      8

      表面温升

      GB 35848-2018

      9

      标志

      GB 35848-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5848-2018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室内加热器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产品类型为驻立式、固定式。

      1.3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1.4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序号

      试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标准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除第 8.1.4条)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3

      发热(只测:驻立式器具、固定式器具、热电偶法)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4

      非正常工作(除第19.11.4条款)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5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6

      结构(除第22.16、 22.32、22.46、 22.47、22.48条)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7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8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9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0

      接地措施(除27.4条)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1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室内消火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室内消火栓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6只,其中3只作为检验样品,另外3只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见表1

      表1 室内消火栓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 3445-2018

      2

      消防接口

      选配消防接口类型

      GB 3445-2018

      3

      手轮

      手轮直径

      GB 3445-2018

      标识

      GB 3445-2018

      4

      开启高度a

      GB 3445-2018

      5

      阀杆升降性能

      GB 3445-2018

      6

      旋转性能b

      GB 3445-2018

      7

      水压强度

      GB 3445-2018

      8

      密封性能

      GB 3445-2018

      9

      耐腐蚀性能

      GB 3445-2018

      注:

      a.开启高度不适用于减压、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  

      b.旋转性能仅适用于Z型、ZJ型及ZW型室内消火栓。

      c.按表1序号顺序项目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若样品出现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不合格,该样品不再进行耐腐蚀性能试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445-2018     室内消火栓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手提式灭火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手提式灭火器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4具,其中2具作为检验样品,另外2具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见表1

      表1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质量

      灭火器总质量

      GB 4351.1-2005

      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

      2

      20℃喷射性能

      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GB 4351.1-2005

      最小喷射距离

      喷射滞后时间

      喷射剩余率

      3

      水压试验

      筒体水压试验

      GB 4351.1-2005

      4

      爆破试验

      筒体爆破压力

      GB 4351.1-2005

      筒体容积膨胀率

      筒体爆破口情况

      5

      灭火剂成分a

      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GB 4066-2017

      注:a.灭火剂成分仅适用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的检测。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066-2017   干粉灭火剂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水带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材质消防水带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2根,其中1根作为检验样品,另外1根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见表1

      表1 消防水带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质量

      GB 6246-2011

      2

      内径

      GB 6246-2011

      3

      单位长度质量

      GB 6246-2011

      4

      水压试验

      GB 6246-2011

      5

      爆破试验

      GB 6246-2011

      6

      标志

      GB 6246-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6246-2011    消防水带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液化石油气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液化石油气抽样数量不小于1L(kg),其中,检验样品0.5L(kg),备用样品0.5L(kg)。

      2 检验依据

      表1 液化石油气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

      GB/T12576-1997

      2

      蒸气压

      GB/T 12576-1997

      3

      组分

      NB/SH/T 0230-2019

      4

      游离水

      GB 11174-2011

      5

      总硫含量

      SH/T 0222-1992

      6

      二甲醚含量1

      NB/SH/T 0230-2019

      注1. 二甲醚含量出实测值。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5/1c38af6a91f346c9bee3653974565aa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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