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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罕见病等五个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申请竞聘罕见病等五个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现场评估的通知》,我委组织对申请承担主任委员单位任务的医院进行了综合评估。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为北京市罕见病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为北京市皮肤与性病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为北京市血液内科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北京市妇科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为北京市眼科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二、罕见病专业等五个质控中心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我委将采取专家评议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质控中心任期内每年工作进行评议。若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我委将酌情取消其主任委员单位资格。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质控中心相关工作,尽快建立健全质控中心工作制度及经费使用制度,并于11月10日前将质控中心人员组成、年度工作计划及开户行银行账号报我委医政处邮箱(yizhengyiguanchu@wjw.beijing.gov.cn)。

      三、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医院和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接受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qt/202410/t20241017_392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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