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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专家库补充调整结果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为进一步充实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专家库技术力量,为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技术支撑,经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卫生健康委遴选和推荐,现决定补充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对原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专家库部分名单作出调整,最新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补充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14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向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人: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何老师,021-23117793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王老师,025-8362051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唐老师,0571-87057556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王老师,0551-62999554

      

      附件:

      1.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

      2.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专家库专家名单

      3.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专家库专家名单

      

      

      

      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4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doc 附件2: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专家库专家名单.doc 附件3: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专家库专家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ggl1/20241008/48f4ca00b9e54ba982eacb79a16f96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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