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专家库补充调整结果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为进一步充实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专家库技术力量,为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技术支撑,经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卫生健康委遴选和推荐,现决定补充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对原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专家库部分名单作出调整,最新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补充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14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向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人: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何老师,021-23117793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王老师,025-8362051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唐老师,0571-87057556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王老师,0551-62999554
附件:
1.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
2.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专家库专家名单
3.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专家库专家名单
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4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doc 附件2: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专家库专家名单.doc 附件3: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专家库专家名单.doc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ggl1/20241008/48f4ca00b9e54ba982eacb79a16f96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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