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綦江区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按照国家《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专家对綦江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评审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确定綦江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郑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5041;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cq.gov.cn/zwgk_242/fdzdgknr/tzgg/gzgs/202411/t20241105_137693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