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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4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建主字〔2024〕第35号

      李方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注医务人员困境 让医务人员专注医疗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一是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两年调整一次,公立医院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相应进行调整。二是给予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倾斜政策。2012年12月,出台《河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以及零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控制线可按规定的指导线倍数核定。三是全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公立医院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充分赋予公立医院自主确定内部分配模式、自主设立内部薪酬目录、自主制定内部分配办法、自主提取奖金用户人员奖励、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水平五个自主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四是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卫生防疫津贴发放办法进行调整,提高了各类津贴补贴标准。

      二、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公安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河北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类携带物品名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强化警医联动、推进医疗机构安防建设、实施安全检查、加强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等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能力,有效维护了正常诊疗秩序,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三、深入推进“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一是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大力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投诉“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二是持续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目前全省共成立136家医调委,110个医调工作室,工作范围已覆盖全省。医调委牢牢把握医疗纠纷产生的规律特点,坚持事前预防,事中转移,事后补偿的工作思路,努力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持续推进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妥善化解处置医疗纠纷,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8.72%。

      四、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国家一直重视医务人员权益保障,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我省也于2022年出台《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支持。”这些规定对医务人员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建立完善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0日

      领导签发:高丽君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311-6616571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40334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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