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周启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2019年,我省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2020年,组织24个县区参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国家级试点。2021年,在全省69个涉农县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组建县域医共体157个,在全国率先实现医共体建设以县区为单位全覆盖。在2023年公布的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监测评价中,我省排名全国第三;12个案例入选全国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典型案例,数量全国第一。2024年,国家卫健委在我省东台市连续举办三期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培训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东台经验做法。
(一)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持续完善。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6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党委、政府承担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将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自2022年起,每年将“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纳入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同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和推进医共体建设。
(二)上下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深化。一方面,持续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全省各地区域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改造,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提档升级,建成省统一的影像云平台。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等实现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并向村卫生室(站)延伸,推动上级医院专家优质服务、技术、管理等资源下沉。同时,加快推进县域建立统一管理运行、上下协同、医防融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构建省统筹的区域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另一方面,坚持以基层需求为导向,推进基层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建设,推动上级医院专家长期下沉基层服务,全省基层机构建成专家工作室1673个、联合病房开放床位7325张。依托基层特色科室省级孵化中心,编制推广13个基层常见病综合防治指南。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比例达95%。2023年,由二三级医院下转患者较去年同期增长13.8%,由基层上转患者较去年同期增长2%。县域医共体建设地区基层机构门急诊量占比67.76%、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65.51%,较2019年分别提高4.22个、1.05个百分点。
(三)卫生人才队伍持续壮大。2019年,省八部门出台《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明确27条支持性政策措施,通过采取招聘培养等“七个一批”办法、全面推行卫生人才“县管乡用”、遴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等措施,发展壮大基层卫生队伍。2023年完成定向医学生招生1974人,招生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建成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149个,针对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乡村医生分类推广适宜卫生技术。近5年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增加7.73万人,占卫生人员总数比例由2015年33.01%提高至36.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个百分点。
(四)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持续优化。一方面,医保支付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整合型医疗机构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医保总额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疗低15%、25%;对严格执行转诊程序的,其住院起付线实行累计计算,由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其在基层医疗机构收取的起付线累加到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由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到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免收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另一方面,紧贴临床实际,完善适合基层的DRG/DIP医保支付方式。全省统一适合在基层开展的基础病组目录,下发50个DRG基础病组目录和160个DIP基础病种目录,推进医保支付同病同标准,推进分级诊疗。探索实行医共体医保资金“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调动医疗机构深化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下一步,按照国家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委将继续强化与省发改委、省医保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32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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