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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41家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完成了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38家医院的评审工作。经2024年6月11日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此次38家参评医院和2021年度评审3家整改医院的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拟确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拟确定苏州市广济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盐城市精神病医院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苏州理想眼科医院三级甲等眼科医院;徐州仁慈医院为三级甲等骨科医院。

      三、拟确定新沂市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南京江北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海县人民医院、盱眙县人民医院、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四、拟确定苏州瑞华骨科医院三级乙等骨科医院。

      五、拟确定灌云县人民医院为三级丙等综合医院。

      六、高邮市人民医院评审总分未达原等次标准,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给予整改;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给予整改。上述医院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3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877,传真:025-83620812。

      2024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7/23/art_49511_11304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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