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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委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2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卫发〔202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链接:政策解读

      链接:图解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1/10/art_1229123408_2509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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