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及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有关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浙中医药〔2020〕8号)要求,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及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详见附件1)建设周期已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全面掌握工作室建设情况和成效,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验促建,更好地传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特色技术,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主要验收内容
(一)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
1.条件建设。主要包括临床(实践)经验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的条件建设及使用情况,相关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等。
2.传承情况。主要包括医案、教案、笔记、读书临证心得等原始资料收集,影像资料录制,学术经验整理分析,省国医名师擅长病种诊疗方案或技术专长规范标准制定等。
3.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团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
4.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5.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二)2020年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1.人才培养。主要包括传承队伍的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等。
2.经验传承。主要包括名老中医药专家擅长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的收集等。
3.创新发展。主要包括名老中医学术传承相关的科研开展情况等。
4.辐射带动。主要包括下基层帮扶指导,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等。
5.推广应用。主要包括举办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汇编典型医案、出版临证经验集、发表学术论文、制作临证实践光碟等等。
6.条件建设。包括示教诊室、资料室建设情况,相应设备的采购及使用情况。
7.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8.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单位自查。
各工作室填写《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及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自查表》(附件2)一式5份,根据验收主要内容撰写总结报告,于9月14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省级验收。
1.省中医药管理局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1名,具有正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及要求。
2.专家组通过听取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2020年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3、4)进行验收评分。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3.验收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根据验收总分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80—89.9分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限期1年整改。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室验收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
电 话:0571-87709385
邮 箱:zjtcm@zjwjw.gov.cn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附件:1.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及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名单.docx
2.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及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自查表.docx
3.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docx
4.2020年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10/11/art_1229560650_2530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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