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开市场活力之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稳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01
“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稳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为企业“拆门槛”、“搭楼梯”,扎实做好“放”与“管”的加减法,破解“准入不准营”“监管缺越位”等难题,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的乘数效应。
第一,严格落实许可事项,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一是实施清单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涉企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对呼和浩特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广告发布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8项,以及自治区层面设定的食品小作坊登记1项涉企经营许可,全部纳入改革范畴,实行清单式管理。同时,结合取消下放、许可职能划转等工作,及时调整,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改革进程。二是分类推进改革。按照“证照分离”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每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量体裁衣,确定改革方式,增强可操作性。其中,广告发布登记直接取消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落实优化审批。三是强化统筹协同。对《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应关联,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工作中,积极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和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广电、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各尽其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第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应对“监管缺越位”问题。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需要扎实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理清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一是“重点监督+日常监督”,压实责任链条。一方面做好重点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级别提出当年检查重点并确定公布69家风险级别高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级监管名单,并直接对三级监管企业进行监管。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禁止计量违法行为等工作的监管。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小作坊、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做好日常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做好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发布广告、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性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作坊日常监管和指导帮扶,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破解突出问题。一方面加强信用监管。督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信息、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强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餐饮服务风险分级和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加强智慧监管。探索食品经营许可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强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充分利用风险管控平台,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风险管控。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108/t20210830_237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