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4-09
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违反法律法规及条款 |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 |
1 | 枞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案 | 枞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警告、罚款人民币33000元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2 | 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案 | 章月胜 | 警告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3 |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 章益民 | 警告 |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4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案 | 刘海波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5860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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