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1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2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提主字〔2022〕第32号
邓小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婴幼儿托育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府引导
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20、2022、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目标和任务。2020年,河北省“十四个”五年规划提出,“发展普惠托育体系”。2021年,省委将“大力发展幼托事业”列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0件民生实事之一。2022年,省委、省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纳入全省20项民生工程,并下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婴幼儿照护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建设补贴。今年,省卫健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健康中国·河北行动”考核,尤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纳入本级财政支持范围,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建设,通过土地优先保障、税费减免、专项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多方参与。
二、坚持统筹协调
参照国家做法,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改、税务、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省卫健委联合多部门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省税务局对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等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在2019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社区托育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财政厅明确从2019年起,我省各类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民办普惠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落实,并根据各地生均公用费用、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每年按照生均标准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2020-2022年,省以上财政分别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1.75亿元(中央8.75亿元,省3亿元)、13.4亿元(中央10.4亿元、省级3亿元)、12.3亿元(中央9.3亿元、省级3亿元)。2020-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省共40家单位申报国家托育项目,增加托位4885个,获得国家资金补助4885万元。今年,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按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三、完善标准体系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设置要求,进一步规范备案、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员、监督管理。联合多部门下发《河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不同类型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具体事宜。同时省卫健委十分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工作,2021年制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将标准细化更新,制发《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版)》,完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课程体系、托育环境、收费规范、消防安全、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管理要求,最大限度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联合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法依职责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等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化运营。
四、坚持多元发展
围绕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地多措并举支持家庭养育、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组织开展“家长课堂”科学育儿专题系列活动,在“孕健康”平台播放,各地卫健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帮助家庭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提高科学育儿能力。科学调研摸底,2021年底,全省共有2118所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可提供最大托位9041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为1.2,通过备案托育机构766家,位居全国首位。创新多元化照护体系,石家庄市开发建设了“托育机构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在我省首家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托育服务管理;保定市竞秀区多措并举大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三孩政策落实。邯郸市以丛台区为试点大力发展家庭式托育机构,现已注册1家,另有8家正在注册。
五、加强人才培养
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在全国率先编制发布《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资格、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婴幼儿照护专业人员培养提供了依据。省人社厅将职业育婴师、保育员、催乳师等各类托育家政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对取得职业能力登记证书的,省财政厅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遴选84家互联网平台,开发网络课程资源达到267个职业、2000余门课程,保育类服务培训机构可根据需求选择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培训。省教育厅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办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指导职业院校加强与行业合作,根据岗位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坚持工学结合。开辟定点实习基地,准备数量充足的实习机构,创造良好的实训、实习条件,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任务、管理规范,保证学生实习质量。加强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训,有效提高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保证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监测和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规范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5日
领导签发:尹爱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武笑羽,0311-6616520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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