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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9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提主字〔2022〕第38号

      马振清委员:

      您提出的“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连续出台大力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性文件,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我省不断健全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明确“提高中医医院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2018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明确提出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省中医药局、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等4部门出台《河北省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锁骨骨折等7种优势病种,试行了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我省不断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创新发展,充分利用中医药院校、中医医院等机构的教学资源,发挥中医药行业学术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省卫生健康委鼓励与引导综合医院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其中综合医院申报占比由2020年7.3%、2021年9.6%增长至2022年10.3%,对于通过参与中医药继续教育学习的综合医院中医师,积极协调西医与中医学分系统的互认。同时,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学分。省中医药局通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每年为近万名通过考核的医师颁发学分,其中西医人员占比近50%。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一是配合省医疗保障局,探索对中医药医疗价格体系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修订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完善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与流程,持续推进西医和中医医学继续教育学分互认互通,同时加速建立能够满足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需求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5日

      领导签发:徐春芳

      联系人及电话:李磊,0311-6616551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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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38838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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