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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9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02

      闽卫督函〔2022〕162号

      答复类别:B类

      杨新光委员:
    《关于重视并支持民营中医馆的中医药传承的建议》(202221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带徒继承工作,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的全过程。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并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制度保障。
    一、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
    我省长期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的数量均呈不断上升趋势。202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规定指导老师的遴选条件其中之一是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同年,省卫健委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应具备遴选条件之一是在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取得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以上。
    目前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已确定40名指导老师、80名继承人,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已确定103名指导老师和207名继承人。省卫健委现已遴选273名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指导老师,按照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配备2-3名继承人的要求,现正在开展继承人增补工作,鼓励具有一定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中医医生作为继承人。
    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社会办中医优先领域,并提出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试点工作方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中医门诊,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
    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对社区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数量限制。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中医医联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张锦丰
    联系电话:0591-8786028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206/t20220629_5941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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