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清凉难,助力解纷沁人心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时间:2022-09-03
【案件简介】
2022年的夏天尤为炎热且漫长,空调成居民避暑的不二神器。市民祁先生近日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他新购置的中央空调不制冷,多次维修过后仍不能解决问题,于是他致电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更换空调,早点让家人享受到空调的凉爽,度过这漫长的盛夏。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到投诉后,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凤凰分会的工作人员及时与投诉人沟通了解情况。经了解,7月中旬,祁先生在湖州南太湖新区凤凰路的某空调店购买了中央空调和地暖装置,本意是为这炎热的夏季提供一丝清凉。但是安装完成后的空调并未有效的完成使命,虽然风力十足,但却不制冷,等于花了中央空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大号电风扇。
无奈祁先生只得联系商家,商家先是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后告知祁先生,是空调外机位的设备平台空间太小影响外机的工作效能导致的空调不制冷。祁先生听后感觉不忿,安装之前和安装时商家的工作人员都未向祁先生告知这一问题。但为了家人能够尽早的享受清凉,祁先生忍气吞声,将外机位设备平台的栅栏等阻碍进行拆除,但拆除后空调仍不能制冷。这让祁先生不再忍受,他认定这是中央空调本身就有质量问题,认为商家在推卸责任,让他甚为不满。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安抚祁先生的情绪,一边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调解,商家再次派遣专业维修人员上门检查情况,免费进行了修理,现已维修好空调,空调已经能正常制冷,并且商家负责人俞经理特地上门赔礼道歉,表示如果空调在近期内再次出现不能制冷的情况,可以进行更换或退款。消保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后,祁先生接受了条件,表示满意,并对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本案例中,祁先生购买的中央出现不制冷的情况,在保修期内,商家应当为其免费维修,如两次修理仍不能制冷,应进行更换或退款。
【消费警示】
高温炎热的天气还在持续,各商户的空调售卖依然火热,对此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时,应选择正规的售卖渠道,注意检查商家的经营资质。购买后保留好发票、购物凭据、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及时检查电器质量问题,如遇到售后问题,及时联系商家维修或者更换,并保留好维修记录等证明。一旦发生纠纷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立即拨打投诉电话举报或者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寻求帮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AAjYNmb9io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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