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依据新汽车三包规定处理第一起汽车退换车消费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时间:2022-09-08
【案情简介】
6月30日,市民何先生反映其于6月20日在路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价格为29万元,第一天行车就发现变速箱出现异响,4S店检测为变速箱故障,商家表示可以更换变速箱,何先生要求退车,双方协商不下,寻求台州市路桥区消保委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到投诉后,我单位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保留检测报告和商家告知需要更换变速箱的相关证据,并联系4S店了解车辆的实际状况。根据4S店提供的检修记录以及4S店与厂方的交流信息,已确定变速箱故障。在投诉人与被诉人自行协商初期,4S店偏向于更换变速箱。双方对于这项方案存在很大争议。在我单位组织调解中,被诉方给出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商家更换变速箱并给予何先生经济补偿;第二种,商家要求何先生承担贷款违约金给予换车;第三种,商家给予退车,但可能耗时会比较长,无法确定具体时间。针对该三种方案,我单位调解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次和商家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无条件更换新车的协议。
【案例评析】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本案中涉及变速箱问题在消费者购买的第二天即由4S 店判定为质量问题,该判定得到厂方的技术支持,并且两方给出的维修方案均为更换变速箱,由此可见,变速箱产品质量问题是毋庸置疑的,已符合退换车的条件。针对商家提出的第二种方案中贷款违约金的损失是由于汽车产品质量造成,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商家应给予免费换车。第三种方案,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相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作出答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因此4S店不得以耗时长、不确定时间作为拖延退换车的“拦路条件”。
【消费警示】
针对上述消费纠纷,路桥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及使用车辆注意以下几点签订购车合同前,主动向经销商了解车辆三包规定、包修期限及使用注意事项;提车前应进行试驾,若发现零部件或配件存在质量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如果遇到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可拨打12345电话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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