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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时间:2022-12-24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企业(商户)名称: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注册地址:儋州市南丰镇头估村委会那麻村那南公路旁尖岭路口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符建辉身份证号:4600291975****6819
    直接责任人:符建辉
    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3MA5T4N9A62案件分类:化妆品类
    案件名称: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符建辉)销售失效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儋市监处罚〔2022〕628号
    文书扫描件:

      

      儋市监处罚〔2022〕628号-化妆品-上传.pdf

    主要违法事实:儋州南丰建辉小卖店(符建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失效化妆品(海飞丝去屑洗发露、艾诗芬香护发素),涉案货值金额52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销售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怡神冰凉型和深层洁净型各1瓶,“艾诗芬香护发素”1瓶;2、罚款104元。
    处罚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2.11.09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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