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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的行政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12-24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处罚机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鲁卫计罚[2022]001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未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处罚依据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0000871841638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强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5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2.12.5-2023.12.5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sgs/xzcf/202212/t20221219_4195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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