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餐饮调研网!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发布 > 正文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城镇创建相关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2-04

      川爱卫发〔2023〕1号

      各市(州)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城镇创建标准,优化评审程序,提高创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爱卫会在《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原省级卫生城镇创建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卫生创建工作实际,参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研究制订了《四川省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城市和卫生县标准(2022版)》《四川省卫生乡镇标准(2022版)》《四川省卫生村标准(2022版)》《四川省卫生单位标准(2022版)》《四川省无烟单位标准(2022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管理办法和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爱卫发〔2014〕6号)、《四川省爱卫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城镇创建相关标准(试行)的通知》(川爱卫发〔2016〕9号)、《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同时废止。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3/1/18/658889edd22b43089275a1b47b3afeb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