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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免除的尾款成了商家消极履行售后的借口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时间:2023-04-15

      消费者姚女士于2022年在一门窗公司订购了总价33000元的门窗,并签订合同,就门窗尺寸、颜色、售后等进行了约定,商家承诺终生保修。合同订立当时,姚女士支付了定金8000元,之后根据安装进度又支付了近20000元。待安装完成后,姚女士验收发现门窗存在特别大的色差,经双方自行协商,商家同意免除5600元尾款。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了。但姚女士使用一段时间后,门窗出现松动、移动不顺畅、配件损坏等一系列问题,每次都需要打很多次电话,商家才会上门维修,且每次都提出要求姚女士支付尾款。近日,门窗再次出现问题,双方沟通不畅,甚是糟心的姚女士选择了向余姚市消保委求助。

      

      余姚市消保委梨洲分会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到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听取双方讲述事情经过,并向双方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提醒商家今后在销售定制品时要遵守合同约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遵守双方先前自行协商的约定,不再要求收取尾款,并按原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三包”义务。商家承诺本次维修会于15天内全部完成。姚女士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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