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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因质量问题退货 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时间:2023-05-07

      【案例简介】

      

      4月25日,消费者黄某某在庆元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书柜,价值150元,但收到货后,发现质量差,零配件不牢固,消费随后与客服联系,客服却称需消费者自行承担零配件的运费,消费者认为是因商家产品质量问题才需重新邮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运费,遂于5月1日想庆元县消保委投诉,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自行承担运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庆元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消费者了解具体情况,并随即会同市场监管值班人员到消费者家中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确认,消费者购买的书柜确实存在螺丝配件不匹配不牢固的问题,聊天记录也显示店铺客服在明知产品有问题、事先已有退换货约定的情况下,仍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当场,工作人员拨打店铺经营者电话,经营者在电话中称,是其客服工作疏忽,态度较差,未能妥善处理好该消费者的诉求,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对消费者的订单进行退货退款处理,并由经营者承担运费,为消费者挽回经营损失15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书柜自身存在质量问题,且双方事前已约定经营者承担退换货运费,经营者应按约定进行退换货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ROWTJEO0w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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