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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梅行政处罚的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5-20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

      处罚机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鲁卫医罚﹝2023﹞003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372922********900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12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3.5.12-2024.5.12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sgs/xzcf/202305/t20230516_4323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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