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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饭吃出虫子,获得十倍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时间:2023-07-16

      【案情简介】

      

      江山市消保委接到外地一先生投诉,他在江山市长台长台镇一家饭店吃饭时发现米饭内有一个虫子,该先生请求消保委出面帮助调解,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该男士已离开江山,无法来现场。该先生向工作人员提供了米饭内有飞虫照片,工作人员前往商家处进行核实,经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该顾客在就餐时先低头吃饭,后对米饭内仔细观察,最后拿手机拍照,无其他异常行为。因核实时间距顾客就餐时间已超过两天,已无当时所食用米饭。工作人员对商家就餐环境进行检查,在落地窗上发现有较多和顾客所提供照片内相似飞虫,商家解释到,天气转暖,店外花坛处有飞虫飞进店内。通过监控视频、照片、现场发现虫子等相关证据,商家表示愿意接受赔偿,赔偿客户消费金额10倍即400元。

      

      【案例评析】

      

      该件消费服务过程中,属商家食品安全意识不够,工作人员已责令商家做好店内防虫措施,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消费警示】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在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若发生消费纠纷要保留相关消费票据及纠纷的相关证据及时找商家协商解决。

      

      二、诉求要合情合理合法,若自身无法与商家达成协议的,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和调解。也可拨打12345消费者投诉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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